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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真诚的服务不应该被辜负!
2021-06-30 远行地产
中关村,人民大学,苏州街 中关村大街19号
海淀黄庄站 层高3.8m 海淀区
9.00元/m²/天 起

“跳单”,是房产经纪行业绕不开的话题,“如果你还没遇到,只能说明你干的时间还不够长。”


这样一句调侃的玩笑话,却成为了每个房产经纪人的崩溃瞬间。


中介用心服务跑前跑后,却落得被“跳单”的境地,客户跑了,业主丢了,辛苦月余,最终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说到这,懂得都懂。


那什么是“跳单”呢?


“跳单”行为,也叫“跳中介”,是一种主要存在于房产交易、中介服务领域的行业术语。


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中介公司按照协议履行提供相应服务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但买卖双方或一方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远行地产

在目前的房产中介行业,不少经纪人都曾深受客户“跳单”行为的困扰。


面对此类行为的客户或业主,作为中介方往往都是“有苦说不出”,也没有什么方法去约束这类行为。


可能大部分人都认为“跳单”是道德问题,但据《民法典》新规,“跳单”行为已成为一种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这部历时 5 年编纂,总字数逾 10 万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跳单仍应向中介支付报酬!


此外,即便中介合同中没有关于“跳单”行为属于违约的内容,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独家资源或服务后绕过中介人达成交易的,中介人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委托人主张权利。 


《民法典》从根本上否定了这种投机取巧、逃避中介费的不诚信行为。


国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告诉这些人,这样做不行,要尊重中介人员的劳动,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中介费。不仅保障了中介人的权益,同时对于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于社会经济中公平及诚实守信精神的倡导不仅仅体现在原则上,更体现在合同缔结与执行中。


“跳单”行为不仅会让中介的付出得不到回报,“跳单”也会增加交易风险。


如果一不小心出了什么问题,比如假房东、一房多租、无房产证等等,最后损失的都是自己的血汗钱。


在服务问题、资金安全、物业纠纷等方面也有诸多风险隐患。一旦产生问题,对于租户和而言,轻则“花钱买教训”,重则 “钱房两空”。现实中,不乏由此引发的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法律纠纷等。


任何一个合法行业,都有其存在的价值,都是对这个社会有着积极意义的,房产中介行业也是如此。


通过中介,他们会核实房主的真实性、房源信息的相应配置等各方面问题,尽全力保障客户的权益。


一名优秀的房产中介从业人员在找房、看房,到带看、协商、交易,再到承租、打款、入驻等一系列流程中,都会用诚信专业的服务精神,帮助业主和客户解决实际问题


甚至在极少数的专业中介服务过程中,还会出现纵使客户最终不与其签单,他们仍会在服务范围内帮助客户解决相关问题。签约后,也会根据需求为客户提供选址后的室内设计装修、绿化保洁、企业培训咨询等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正是有了房产经纪人提供的一站式专业服务,才让我们在选址过程中,能用最短时间找到最合适的房源。


为租赁双方节省了大量时间、精力,在保证交易过程安全性的同时,也让繁杂的签约过程变得高效又便捷。


在写字楼市场蓬勃发展的当下,中介机构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应该多给予中介人员一些尊重,理解和认可,诚实履约、信守承诺、不“跳单”、不违约,才能加深客户、业主、经纪人三者间的合作信任,维护行业规范和秩序,促进写字楼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从而享受更好的选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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